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可以预约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现场提交资料或通过企业登记官网线上录资料进行申请。具体找到注册资料一般有以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指派机构的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注册的住所使用证明相关文件。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可以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7、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9、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10、经营场所证明
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所有,可由乡、镇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